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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优秀旅游营销企业将获政府资金支持

作者:昆明    文章来源:昆明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25
 日前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《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办法》正式出台施行,与之前的旅游业资金使用相比,《办法》不但规范、完善,而且还将使用面扩大到了全行业,其中的补、奖对象,包括了优秀旅行社、优秀景区景点及宾馆酒店等企业。

    据悉,2006年昆明市确定了旅游业二次创业目标后,专门就旅游业发展确立了专项的旅游发展资金,2007年总额为2500万元,《办法》出台后,每年的此项资金使用,将主要用于旅游市场宣传及促销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、奖励旅游业发展绩效显著的单位等3大用途。

    符合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,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均可申请贴息补助,将主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,重点旅游小镇服务设施建设,高星级休闲、度假、商务型酒店建设,及其他创新型旅游项目等。贴息标准为实际银行利息的50%至100%,单个项目的补助上限为100万元。

    奖励对象为各县(市)区政府及重点旅游项目责任单位、积极开拓市场、招徕游客的旅游企业等。其中旅行社行业年接待量在5000人次以上且盈利的,比上一年度每增加50人次海外游客或者100人次国内游客,将分别获得750元及500元奖励,如某旅行社当年比上年增长了2000人次海外游客,按《办法》规定,将获30000元奖励;招展企业标准展位达到500个以上,且非昆明范围内参展单位超过总展位50%,将获10万元奖励,且每递增500个展位再奖10万元;景区、星级饭店、旅游购物企业、旅游汽车企业的接待游客业绩,也将分别按不同标准,给予不同行业不同标准的1至15万元奖励。

    昆明市旅游局副局长庞博河认为,《办法》出台,将通过奖励、补贴等多渠道的资金分配,对昆明旅游业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,尤其是处于市场营销一线的旅行社、宾馆酒店、景区景点等优秀企业,将获得来自政府的政策激励、资金支持,这对昆明市旅游业实现二次创业目标,从单一“观光”型向观光、休闲、度假、商务、会展复合型转变产生积极影响。(段思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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